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催化重点实验室2021年招聘科研助理公示
根据人社部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〔2021〕27号)要求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,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。落实科技部、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,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。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作为,创新工作机制,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。
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催化重点实验室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,按照公开招聘、自愿报名、双向选择的原则,经过材料审核,组织专家面试等环节,拟聘任李瑞鑫同学为科研助理,聘期一年。
公示期2021年7月13日至7月18日,如有异议,请联系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催化重点实验室,电话:0471-4392442或0471-4392124。
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催化重点实验室
2021年7月13日